2016年11月07日11:07 来源:山西日报
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法治山西
随着经济社会深刻变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显得越来越重要。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建设,更好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
(一)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确保人民群众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加强政协协商与党委、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发挥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着眼保证基层群众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权利,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健全居民村民监督机制,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加强社会组织民主机制建设。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谋利益。
(二)提高法治建设水平。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