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4日08:15 来源:天津日报
这几天,天津广大社区工作者深刻学习领会十九大报告精神,聚焦保障和改善居民生活的惠民举措,倍受鼓舞,倍感振奋,倍增信心。与此同时,本市另一份“重磅文件”同样令他们欢欣鼓舞,那就是《天津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
在他们眼中,未来的美好近在眼前。
喜人的收入,是人们获得感与幸福感的基础,但对于众多社区工作者而言,最难能可贵的是那份来之不易的归属。
──那是一份满载社会认同感的归属。
“以前我们只是跟街道签一个劳动协议,也没有明确的身份,现在可以跟专门机构签订劳动合同,职业定位也清晰了,感觉‘有家可归’了!”作为一个还不满30岁的“大男孩”,红桥区西于庄街怡水苑社区党委书记闫晨最看重的就是“被认同”。
《办法》中的第二条令他印象最深,“本办法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在我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专职从事社区党建、社区服务管理工作并与街镇社区工作者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业年龄段全日制工作人员。”在“街镇社区工作者事务所”几个字下画上深深的标记,闫晨觉得,“这就是盼头儿”。
不仅如此,《办法》还明确了社区工作者的待遇保障,提出确立社区正职、副职和工作人员“三岗十八级”等级序列,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构成,薪酬总额起始标准参照新入职公务员应发工资水平确定,最高标准按照公务员一级主任科员应发工资水平确定;对少数任职时间较长、表现特别优秀的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正职,经区委组织部审批,可享受公务员四级调研员应发工资水平的薪酬待遇。
──那是一份饱含职业荣誉感的归属。
不仅是经济上有较大增长空间,更主要的是在政治上有更大的成长空间。“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发展党员、选拔人才的力度,积极推荐其担任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对连续任职满两届、表现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可按规定程序纳入事业编制,享受相应待遇,继续在社区工作。继续做好在社区工作者中定向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
一项项兼顾社区工作者“实际需求”与“政治追求”的鼓励激励机制,不仅让他们“工作有了奔头儿”,更极大激发了广大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他们最大限度迸发出干事创业的热情。